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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G0404G25090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项目
2.2建设地点:抚远市政府北侧,迎宾路东侧。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7.6万㎡,总建筑面积49020㎡,主要由综合教学区、公共活动配套区、宿舍生活区组成。其中综合教学楼主要包含综合楼、教学楼;公共活动配套区主要包含学生食堂;宿舍生活区主要包含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公共浴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总工期为7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39,885,746.9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的社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大型”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出具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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