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I标标施工项目(以下简称亭子口灌区项目),项目业主为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I标施工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项目位于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合同金额31亿元,合同工期59月,开工日期2022年6月,竣工日期2027年5月。主要工程包括总干渠、营山分干渠、幸福水库充水渠,总长度71.475km,共设计隧洞34.5座,渡槽10座。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隧洞27座,总长46.386km,圆形断面,直径分别为7.3m、 7.2m、7.0m、6.9m、6.7m、6.4m共6种。占全长83.35%。 其中3km以上隧洞共3座,分别为大寨子隧洞7129m,中子山隧洞4875m,龙凤寺隧洞3351m;2km以上隧洞7座;1km 以上隧洞5座。 本标段控制性工程是大寨子隧洞隧道全长7129m。隧洞围岩类别以IV类、V类为主,其中Ⅳ类围岩5718m,占比80.21%,Ⅴ类围岩1411m,占比19.79%,围岩以砂泥岩互层结构为主,岩性软弱、遇水容易软化,洞室围岩稳定性较差。(2)渡槽总干渠渡槽共7座,总长2730m,占全长4.91%;其中重难点渡槽3座。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砂石料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1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3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国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