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威远页岩气井固定式制氮气举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1287-01
本招标项目川庆威远页岩气井固定式制氮气举作业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立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川庆威远页岩气井固定式制氮气举作业服务。
2.2项目概况:川庆威远风险作业区有威202、威204两个井区(其中威202井区井垂深平均2500m左右、威204井区井垂深平均3500m左右),采用水平井开发,套管外径一般为139.7mm(内径114.3mm),少量井套管外径127mm(内径102.7mm)。开发后期一般下入60.3mm外径油管(内径50.6mm),其中威202井区一般下深在2500~2800m,威204井区一般下深在3500~3800m。随着开发时间的增加,低压、低产井积液特征出现得越来越明显,部分井需要采取排水采气工艺措施才能保持正常生产。本项目预估金额400万元(含6%增值税)。
2.3招标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和作业指令,在甲方所需井场配套固定式电驱制氮设备、电缆、箱变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搬迁、安装、调试、现场作业标准化、运行维护、检维修(含配件)、配备油料等满足压缩机正常运行的所有服务项目。采用技术服务承包方式自行组织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甲方供料除外)、人员进行的制氮气举排液工艺安装及作业,气举排液施工服务过程中,负责制氮设备运行以及气举井口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数据,完成制氮气举排液施工作业任务,并在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完工数据总结,因此服务产生的固、危废等废物由现场服务提供商自行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境内,甲方气举气井现场。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计费依据:固定单价,按现场核实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7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推荐排名前2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若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推荐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原则上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满足甲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因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上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无中标候选人递补,则重新招标。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石油工程或地质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级别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2)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石油工程或地质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并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级别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限颁发机构),证书资格类型级别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各省(直辖市)应急管理厅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并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级别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4) 现场操作人员至少3名,从事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专业施工3年以上(须提供2022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级别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件(作业项目为:压力容器操作,项目代号:R1)。
注:上述人员不允许兼职,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在线查询打印的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需承诺上述人员在中标后取得中石油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和H2S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证件(作业项目为:压力容器操作证R1),且均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包括以上所有证照扫描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至少3项页岩气井氮气气举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业主(县处级及以上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出具的有效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和对应的完工结算凭证为准。
*3.5设备要求:(1)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需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扫描件或购置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2)制氮设备要求:具备固定式电驱制氮设备1套,额定每小时制氮量(入井氮气流量)≥1250 Nm3;额定最大氮气排气压力(于装置增压撬出口):35MPa;额定氮气纯度≥98.5%,设备配备正压防爆控制柜防爆满足不低于Exd ib px II B T4 Gb等级,需提供有效防爆合格证书扫描件。设备具备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24小时的能力,满足降噪要求(井场外日间≤55dB,夜间≤45dB)。需提供设备噪音检测报告,符合井场外日间≤55dB,夜间≤45dB。(3)设备为固定式,投标人需承诺能够满足在边远地区、外接电力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具备降噪防雨撬体,具有防雨水、防风沙、防震动能力。设备出厂使用满3年后,需按期每年对设备能力进行检(审)验,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照片。(4) 投标人需承诺固定式电驱制氮气举设备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部分按国际标准,国产部分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生产。所有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有效的,最新的版本,如有政策性调整以相关调整按国家、集团公司新发布的规范标为准:
API 618(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用于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标准
API 11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油气田使用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配置标准
API 1500R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石油设施电力装置场所分类推荐法
GB/T 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制造标准规程
JB4730: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规范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Y 5856-2010 油气田电业带电作业安全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新度系数要求:高压制氮设备出厂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含),以设备出厂合格证扫描件为准。(6)所有管线、弯头已经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且合格,需提供管线、弯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的扫描件。
以上所有承诺格式自拟。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按照有效业绩,提供原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无B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需承诺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现场工作量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承诺格式自拟,需盖公章。
- 投标人需承诺不会拖欠民工工资,如果造成外协堵路事件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含第三方的损失)。承诺格式自拟,需盖公章。
- 投标人需提供《招标项目管理承诺书》、《HSE承诺书》、《投标人安全环保诚信》、《保密协议书》。
- 投标人需承诺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服务时效不超过要求的时间。承诺格式自拟,需盖公章。
- 投标人需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条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任何一条未响应或未按要求相应,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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