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5110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因分析仪(含分析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46,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基因分析仪(含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646,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基因分析仪(含分析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646,5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货时间≤30天;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另行协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至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因分析仪(含分析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因分析仪(含分析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