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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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5-15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69,836.00元 | |||||||||||
最高限价:236983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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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潢川县中医院拟采购专业医疗设备一批,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质保期:一年(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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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为生厂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产品是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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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