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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社会【202414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平方米、医技科室10416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2232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9702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1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2000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平方米、感染疾病科600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6200平方米、地下车库37568平方米。 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523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108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除本招标文件明示不纳入承包人实施范围的工程和工作外,与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开口、临时施工用水、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等)、工程施工、采购等工程和其他工作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专项设计包括BIM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厨房专项设计、园林绿化景观专项设计等)、工程施工图设计至工程质保期阶段设计成果提交、设计(优化) 调整、设计驻场指导、设计变更论证、工程技术咨询、参与工程验收、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等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及支护工程(若需,限二次深化设计)、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含方案及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钢结构工程②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含应急电源工程高压外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设备工程(如:电梯暖通通风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等。③公用工程:与工程有关的红线内外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用电接入工程、永久用水接入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等(红线外部分设计人不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④总图工程: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场地铺装、室外综合管网及附属构筑物(含污水处理工程)等。⑤技术服务:三维仿真模型(若有)、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性评价报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报审等。⑥专项设计:绿建节能、人防、海绵城市、BIM、装配式、实验室含检验和科研)食堂、标识标牌标线导视、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医疗专项等,以及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内容⑦BIM技术要求组建专项团队,实施全流程BIM管理(含设计、施工、竣工阶段),建立各阶段三维模型、碰撞检验、工程量复核、施工工艺模拟等内容覆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精装、幕墙、智能化、景观、医疗专业等全专业模型。设计阶段:满足重庆市2017版BIM设计规范,输出碰撞检测、工艺模拟等成果。施工阶段:符合《2019年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集成设备材料信息。运维阶段:搭建三维可视化运维系统,移交BIM竣工模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注: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否则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二)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泛光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标识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纯水工程、物流工程医疗物流系统设备采购除外)交通标识标线及导示系统、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附属配套等工程红线范围内供配电一般土建、一般安装、装饰工程,红线内外的公用工程包括从红线至专用配电房的电缆沟、埋管及桥架等修复贯通、砌筑及安装,电缆沟电力排管采购及安装、防雷接地、设备基础(含土建基础)、防排烟、照明、消防等工程并完成通电手续的办理确保电力通电,树木移植(若有)、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红线内)、施工临时排污、市政临时道路(若需)、正式公用工程(水、燃气、通讯)的接入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工程发包人另行委托部分)预留预埋接口等。

)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购买、环保验收、空气质量治理、各阶段规划验收测量及核实、水土保持验收开荒清洁(精开荒)等在内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材料、设备设施、工程服务均纳入承包人采购实施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土石方及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2)医疗物流系统的采购;(3)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4)厨房设备设施(排烟设备、厨房预留端口及提升机由中标人实施);(5)移动家具、饰品、移动灯饰、布艺织物、室内花艺及室内绿化造景等软装工程。(6)电梯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7)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

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总承包各阶段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主导工作。 2、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3、三维仿真模型制作,按招标人要求制作项目模型,模型大小不小于2.5米*2.5米,模型材质、颜色应体现项目建成效果。4、分包管理:对分包单位(含招标人分包)实施总承包管理,包括协调、质量安全监督、场地统筹资料归档等。5、档案移交:竣工后90天内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及数字化档案(含BIM运维数据库)等。6、配合招标人委托的专项工程,承担接口预留、复核深化设计、变更施工等责任。7、组织开展开(竣)工仪式,配合工程检测、监测、巡视巡检、过程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内容。

特别提醒: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招标人有权对调减部分非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内容原则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1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要求相应费用(含利润)索赔调整后,调整部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从总承包合同中扣除,承包人需在现场实施阶段预留水、电、暖通等安装接口,并配合专项单位所有工作的实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9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R设计周期:R施工图设计150日历天以签发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除外)

R施工工期:990日历天以签发工程开工令或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R节点工期要求:1、施工图设计:(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0日内,完成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2)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2、工程施工:(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30日内完成开工仪式若需)(2)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封顶;(3)2028年3月30日前所有永久工程完工。3、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8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签章齐全的施工图预算报告。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EPC工程总承包规范及合同约定执行。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2)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简称施工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简称设计方);(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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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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