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丁砜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丁砜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丁砜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采购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丁砜。用于连续重整装置双苯抽提装置,利用环丁砜溶剂的选择性萃取进料中的芳烃,实现芳烃与非芳的分离。
2.2 招标产品范围:环丁砜100吨。最终结算数量以大港石化公司过磅单数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四部。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送货,买方下达采购订单后10日内到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罐车运输。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源库中的二级物资投标人库内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或云梦泽平台上投标人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A15020503环丁砜 或 17031922环丁砜),提供相关截图。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 财务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一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业绩数量要求:供货方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家在连续重整装置成功使用业绩(在同一家企业应用的多份合同均按1家业绩计算)。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使用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产品成功应用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时间 |
最终用户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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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1)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提供承诺书)
(2)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复查合格的除外),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最新的产品执行标准的截图(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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