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公司大功率电加热器现场服务设备采购(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2-WZ675
1.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带量项目,招标范围为:大功率电加热器现场服务设备购置,最高限价:360万(含13%增值税、产品设计、制造加工、交付运输、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交货地点:新疆克拉玛依或买方指定区域。
2.3 交货期:100天(自下达中标通知之日起,完成供货)。
2.4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详见《井下大功率服务设备技术规格书》。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合同履行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响应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石管业公司限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时将被否决。②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投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为标的物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能够出具同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有效,否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