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5-2026年度扶余非常规油藏市场井筒配合现场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5-2026年度扶余非常规油藏市场井筒配合现场生产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901-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扶余非常规油藏市场页岩油区块需要井筒配合现场生产服务,服务内容为井筒配合相关的现场生产服务。目前招标人存在施工区域内高峰时段自有设备及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因此本项目拟采取“管理+核心技术+自有设备+社会资源”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外部队伍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生产服务,施工范围不包括探评井、深井、三高井、井控一级风险井、新工艺实验井。
本项目总金额4750万元(不含税),共设1个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
2、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
依据井筒配合现场生产服务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5727-2020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6127-201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现场施工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扶余非常规油藏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主营业务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调整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 井下作业 ,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五)具有提供 井筒配合现场生产服务 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1)主要设备
拟派本项目:额定载荷不小于600KN提升设备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设备铭牌实拍照片、设备全貌实拍照片、出厂合格证、设备说明书。
(2)辅助设备
拟派本项目井控设备至少一套(包括35MPa或以上压力等级防喷器1个、35MPa或以上压力等级旋塞阀2个)。防喷器必须由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防喷器生产企业资质的厂家生产;且防喷器出厂年限在10年以内的须取得具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车间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须提供四川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西部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等中石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的检测报告。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设备铭牌实拍照片、设备全貌实拍照片、所配备防喷器厂家取得的中石油防喷器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限内的试验检测报告。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自有项目负责人 1 人、现场生产负责人 1 人、安全负责人 1 人、现场施工人员至少 5 人。
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现场生产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 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盖章)。
(八)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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