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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南通市分公司某单位WL-GZRH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南通市分公司某单位WL-GZRH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717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塔”),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预算:

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070.43万元,含税2331万元。标包一: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166.89万元,含税131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含税1180万元,税率13%,平台开发服务部分含税130万元,税率6%。标包二: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69.91万元,税率13%,含税305万元。标包三: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633.63万元,税率13%,含税716万元。

1.2采购内容:

标包一:智能感知体系建设设备采购、感知融合及信控平台开发服务,中标人负责提供五年免费维保。标包二:汇聚联网体系-视频图像资源汇聚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中标人负责提供五年免费维保,标包三:汇聚联网体系-网络边界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中标人负责提供五年免费维保。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4服务区域:江苏省南通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起5年

1.6交货期:10天

1.7工期:120天

1.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号

产品名称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1

标包一

智能感知体系建设设备采购、感知融合及信控平台开发服务

1

1166.89

2

标包二

汇聚联网体系-视频图像资源汇聚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

1

269.91

3

标包三

汇聚联网体系-网络边界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

1

633.63

1.8中标候选人数量及中标份额: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人,中标份额100%

1.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10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最高限价:标包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1668892.97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标包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699115.04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标包三: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336283.18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类似设备供货或平台开发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5.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5.2投标产品(24光交换机)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南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南通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边缘计算终端)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类似设备供货]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南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南通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视频汇聚防火墙)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三: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类似设备供货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5.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5.2投标产品(网络安全边界三层交换机)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南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南通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前端接入-一类接入防火墙)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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