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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江堡村)、施工二标段(南垈村)、施工三标段(余家庄村)、施工四标段(双桥村)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2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江苏华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混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南垈村)、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双桥村)、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余家庄村)、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江堡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黄桥镇双桥村、江堡村、南垈村、余家庄村
2.2工程规模: 1.双桥村:道路维修约115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685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3000米;建设河道方涵1座、挡墙80平方米、护坡约200米、水码头约5个、河坡绿化约800米;改造公厕1座。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休闲打卡点、立面美化等环境提升工程。 2.江堡村:硬质化路面约275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665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1000米;河道清淤整坡约1000米、河道绿化约1100米;改造公厕约3座。同步实施小菜园、道路护栏、庄台、立面美化等环境提升工程。 3.南垈村:硬质化路面约127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9670平方米、道路护栏约120米、路灯约60套、道路绿化约800米;河坡整治、河坡绿化约1700米;改造公厕约4座。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挡墙、立面美化、休闲打卡点约4处等环境提升工程。 4.余家庄村:硬质化路面约230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1210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1000米、;河道护坡约920米、水码头约15个、散水槽约30个、整坡约2000米、河坡绿化约1100米;新建公厕1座;排水暗渠约1500米、窨井20座、穿路涵1处。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挡墙、立面美化、休闲打卡点、路灯等环境提升工程。
2.3工期要求: 60,60,60,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145001002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南垈村)
清单中注明的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南垈村),主要包括南垈村硬质化路面约127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9670平方米、道路护栏约120米、路灯约60套、道路绿化约800米;河坡整治、河坡绿化约1700米;改造公厕约4座。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挡墙、立面美化、休闲打卡点约4处等环境提升工程。
330.73
B3212831886000145001004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双桥村)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双桥村),主要包括双桥村道路维修约115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685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3000米;建设河道方涵1座、挡墙80平方米、护坡约200米、水码头约5个、河坡绿化约800米;改造公厕1座。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休闲打卡点、立面美化等环境提升工程。
266.85
B3212831886000145001003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余家庄村)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余家庄村),主要包括余家庄村硬质化路面约230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1210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1000米、;河道护坡约920米、水码头约15个、散水槽约30个、整坡约2000米、河坡绿化约1100米;新建公厕1座;排水暗渠约1500米、窨井20座、穿路涵1处。同步实施小菜园、庄台挡墙、立面美化、休闲打卡点、路灯等环境提升工程。
330.23
B3212831886000145001001
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江堡村)
清单中注明的黄桥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江堡村),主要包括江堡村硬质化路面约2750平方米、黑色化路面约6650平方米、道路绿化约1000米;河道清淤整坡约1000米、河道绿化约1100米;改造公厕约3座。同步实施小菜园、道路护栏、庄台、立面美化等环境提升工程。
345.6
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奖补资金到账后付至奖补资金全额(不低于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和农民工工资,且不超过经审核的双方确认价);③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对应日付至经审核的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方须在发包方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经审核的双方确认价的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3年 9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4年 9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5年 6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上月或当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

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 65 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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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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