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16779号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6779号-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1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1810万元;
采购内容: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需要提供生产企业和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内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审计报告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内附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证明。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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