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14-096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大庄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19468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19468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大庄税务分局办公用房于1997年投入使用,为3层的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060.52㎡,改造涉及面积约695㎡。项目维修包含:室内给排水、强弱电气、内外墙体、屋面防水及保温、外墙落水管、房屋加固、院内围墙局部拆除重建,围墙内粉刷、院内排水、地面拆除修复等,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工期起始日以开工令发出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需提供项目经理电子证书并由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若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提供的电子证书为新版证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市规定执行),则证书要求同一级建造师。若提供的二级建造师为老版证书,需附项目经理本人知情承诺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3.3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3.4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至 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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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