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KSTC-25ZFHW0082。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消防设施更换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师范大学消防设施更换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合同订立后30天;维保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交货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指定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证明。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并通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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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