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西销售公司车辅自有产品定制化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WZ1179
本招标项目江西销售公司车辅自有产品定制化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随着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及玻璃水等车辅产品销售逐年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增长车辅产品增收创效功能,助力非油业务快速发展,特开展柴油尾气净化液及玻璃水等车辅产品定制化生产及采购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国六标准 AUS 32柴油尾气净化液,招标产品如下:
10kg桶装AUS 32柴油尾气净化液、20kg桶装AUS 32柴油尾气净化液、1000kg箱装AUS 32柴油尾气净化液;
2.2.2 玻璃水,招标产品如下:
2L瓶装0度玻璃水、2L瓶装-10度玻璃水。
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订单额度为准。
2.3交货期(供货周期):
首批产品:订货下达后25个自然日内或者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方式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作出承诺)
非首批产品:供应商收到采购订单后3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将商品配送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指定地点。(投标人作出承诺)
2.4交货地点:江西省内招标人非油中央仓或招标人所属加油站便利店(或江西省内指定地点)。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其下属的分公司、隶属于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柴油尾气净化液的年销售数量(2022年至2024年的任一自然年)达1万吨(含)以上销售业绩;投标人玻璃水的年销售数量(2022年至2024年的任一自然年)达2000吨(含)以上销售业绩。均需提供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以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上两项业绩须同时提供)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公司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并对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真实性作出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书面承诺。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5 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2品牌授权:招标产品将使用“咔咔酷优特”品牌,投标人中标并取得“咔咔酷优特”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使用授权后,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销售。(投标人作出承诺)
3.6.3.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生产厂房、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提供①产权证书或购置合同②发票,租赁或其它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4.商品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结果合格的招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质量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未按照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5服务承诺要求:
3.6.5.1销售过程中出现因商品引起的社会舆论及不良影响,一律无条件退货,退货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6.5.2出现关于商品本身的投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全程协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进行处理,直至顾客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6.5.3到货率:不低于订单数量的95%。
投标人需针对上述服务要求出具承诺书,如未提供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6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对其向招标人供货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最低保额500万元,且保险有效时间涵盖本项目实际实施期限。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3.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分包。
3.6.10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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