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01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巴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开工,有效施工期限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保证在此有效施工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所有的施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2)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临建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3)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4)负责本次临建项目所有临电方案、临时用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10kV供电线路用电相关文件;5)施工及试水、试电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7)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投资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和和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施工准备或新能源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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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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