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盐城市射阳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盐城市射阳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 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射政服投资审【2025】152号和射政服投资审【2025】1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为射阳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盐城市射阳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对盐城市射阳城区北一中沟、北二中沟、北三中沟、南一中沟,南二中沟、南四中沟、工区河等河道水质进行系统性修复提升,建成后确保城区河道消除黑臭现象,提升河道水质至五类水以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除市政雨污水系统串联情况,拆除南三中沟等河道沿河阻水截污管网长度约 3100 米,拆除排污口 62 个,全面消除污水入河现象;拆除现场河道盖板涵,对城区河道长度约 15.5 公里进行清淤疏浚,改建黄海大沟、南三中沟等河道阻水管涵,畅通河道水系;对全域河道进行针对性的水质提升,栽植芦苇、水葱等水生植物数量约 31000 株,增设曝气设施 155 台;对达标区进行全面回头看, 实施小散乱综合整治数量 310 个。建成生态岸线 15.5 公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2.1.3合同估算总价:19298万元。
其中:
(1)排查、检测(包括排查、清淤、检测、诊断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暂估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3600万元
(2)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40万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5058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4月16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
1)排查、检测质量标准:合格。
2)勘察质量标准:合格。
3)相关及伴随服务:合格。
2.1.6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与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范围:盐城市射阳城区北一中沟、北二中沟、北三中沟、南一中沟,南二中沟、南四中沟、工区河等河道水质进行系统性修复提升,建成后确保城区河道消除黑臭现象,提升河道水质至五类水以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除市政雨污水系统串联情况,拆除南三中沟等河道沿河阻水截污管网长度约 3100 米,拆除排污口 62 个,全面消除污水入河现象;拆除现场河道盖板涵,对城区河道长度约 15.5 公里进行清淤疏浚,改建黄海大沟、南三中沟等河道阻水管涵,畅通河道水系;对全域河道进行针对性的水质提升,栽植芦苇、水葱等水生植物数量约 31000 株,增设曝气设施 155 台;对达标区进行全面回头看, 实施小散乱综合整治数量 310 个。建成生态岸线 15.5 公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2)招标项目内容
1)排查、检测(包括排查、清淤、检测、诊断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暂估量清单”)。
2)勘察、设计
①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与报批(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图审)等。
②物探、地形图修测等。
3)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4)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5)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3.1.1设计资质和3.1.2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它包含有排水工程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1.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2年9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前,“单项合同中包含有工程价格不小于8000万元的水体治理提升工程内容”工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排水管网(或排水系统)工程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管网(或污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雨水管网(或雨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收集、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等】。新建道路工程中包含的排水管道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下列材料确认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②合同扫描件;
③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单项合同中包含有类似工程业绩内容的,需具有类似工程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公章)扫描件;
④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指承担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行政审批局等)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须有类似工程内容表述【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排水管网(或排水系统)工程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管网(或污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雨水管网(或雨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收集、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等均视同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4)业绩中包含有不少于8000万元(投资额、或投标估算额、或合同价格、或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等表述)的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排水管网(或排水系统)工程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管网(或污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雨水管网(或雨水系统)建设(或维修改造或整治)、污水收集、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等内容,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材料时间顺序(最后面的材料)为准。
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已竣工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6)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5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可编辑)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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