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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

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501-ZB-HW3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招标人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项目由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厂区东北隅(该场地北侧隔广河路为三百米走廊,东侧隔清水北路为兰州供水集团公司)。

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承担着兰州石化与外界之间原料和产品物料的汽车装卸任务。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己由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项目批文号:中陆批复〔2025〕25 号。项目业主为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钢结构)采购由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牵头EPC总承包,本工程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2.1招标范围:钢结构(1#装卸车设施外围配套项目管道管廊钢结构Q235B-750吨+电仪桥架支撑钢结构Q235B-10吨)。此次招标重量为暂估,投标人按暂估重量及两种荷载钢结构分别报出单价和汇总暂估总价,中标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原则:结算总价=中标单价×结算重量。未列材料如工字钢、槽钢、角钢、钢管等(如果有)均应折算至主材的报价中(直爬梯、钢梯、栏杆和格栅板等除外),不再另行结算。

2.2最高投标限价:515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3交货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钢结构图纸后 7 个日历日完成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 33 天内完成交货(分批交货)。未能按期交付影响施工进度,招标方将进行严格考核。

2.4交货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当技术规格书与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焊接 H 型钢(钢结构)(物资品名代码03020192/A03010301)库内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供应商名单以集采公告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招标产品的生产资质及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贸易商投标。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5000吨以上钢结构深化设计及预制加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工作介质、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以及部分或全部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发票信息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信息一致,并提供截图。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3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执行标准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须承诺钢结构深化设计由投标人自有设计人员完成,钢结构所有部件或构件加工生产、喷砂、涂漆、检验等工作在投标人自有工厂或长期租赁厂房进行(租赁时间不短于 5 年),所有工作不进行分包或转包。如为自有工厂须提供产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如为长期租赁厂房须提供租赁合同。投标人具备多个生产基地的,应明确本次投标生产基地。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能够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维修,接到用户需求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现场服务。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合最终用户签订技术协议,且不得变更价格。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标产品及配置完整且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保证负责,无论何时发现缺项和错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中标后按照招标人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并满足质量保证(含质保期)、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罚则、法律、仲裁、税则等实质性条款要求。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完全同意对小批量,零星急件保供。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集团公司强检金属材料试验项目进行第三方检验,并接受总承包商/业主的检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度企业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④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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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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