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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503G250826001001
1.招标条件
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林交建审【2025】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中央车购税资金9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425.1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林甸县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旧路为土路,新建四级公路,全长3.616公里,路面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交工日期 2025 年11月30日,总工期:62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最高投标限价:4157955.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0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2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且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并持有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5 年02 月至 2025 年 07 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费 证明);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2025 年 02 月至 2025 年 07 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3 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处罚;
(4)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3 年度在交通运输 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5)近三年内(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 (https://credit.hlj.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 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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