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B-HZ-2025251C
项目名称:褒河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项目(森林抚育)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褒河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项目(森林抚育)):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140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褒河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项目(森林抚育))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褒河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项目(森林抚育))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至 2025年09月0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3209672565@qq.com邮箱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南侧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南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3209672565@qq.com邮箱,资料审核无误后须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并进行线上支付,售后不退。
2、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14)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