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1T[2025]85号
项目名称:第一师一团城镇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一师一团城镇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设计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第一师一团城镇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Y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