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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深地空间探测开发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

深地空间探测开发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地空间探测开发研发基地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徐政服投备〔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深地空间探测开发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火花街道卧牛山西侧。

2.1.2建设规模:深地空间探测开发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一期用地面积806.54㎡,地上总建筑面积7649㎡,包括:1#深地实验室(大仪器实验中心)一个单体,其中钢结构部分为一层,单跨41.7米,高度为23.8米,辅助用房为4层,高度21.3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3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

(2)施工工期:自具备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备案12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保证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含配套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除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之外,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装饰工程等);精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深地实验室(大仪器实验中心)和辅助用房室内空间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如有));专项设计(立面控制手册、装配式方案及拆分图、装配式构件深化图设计、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交通设施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建筑楼宇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三网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基坑维护、外电、给水接驳、红线内热力方案及深化图设计、红线内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道路、给水、雨污水、综合管网等)、幕墙深化施工图设计、门窗/栏杆/雨棚/百叶深化施工图设计、保温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图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整体施工过程跟踪服务(含配合建筑施工图纸报审、施工图纸会审、实施阶段的设计审核、现场服务、验收);设计过程咨询(含设计优化)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及技术咨询、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查、各类销售/交付合同附图等,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的手续办理和施工、施工许可证办理、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具体包含本项目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临水、临电工程、临时设施、其它三通一平(包括不限于临时围墙、临时围挡、看房通道);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含外立面及幕墙施工)、泛光照明、门窗、外墙保温、红线内热力工程、基坑维护、外电、给水接驳、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三网工程、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网、铺装、亮化、标识标牌、围墙)等工程。以及与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服务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详见技术标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设备采购:施工范围内的电梯、风水电设备、智能停车设备(含充电桩)及系统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等: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移交、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的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监理业绩无需提供)。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3.4.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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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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