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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施工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沿线。

  2.1.2 建设规模:治理竹公溪河道约4.78km,包含驳岸改造 2.63km,生态植物修复 19000㎡,防汛缓冲步道1.6km,水环境生态治理及管网修复、管网排污口整治,河道清障约 47800m3等。

  2.1.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1.4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标段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 (一期)施工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2.3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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