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10-WZ243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入围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应急物资采购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北京销售公司二级物资供应商入围工作安排,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合规需要,计划对油库、加油站应急物资进行集中采购。
2.2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应急物资更新服务,涉及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各级机关、油库加油站内应急物资采购,配送应能满足北京市内供货需求。注:应急物资招标内容包含按时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以及应急物资的维修、售后、使用培训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应急物资明细表》。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安装点):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各级机关、所属油库、加油站。
2.4入围有效期:3年。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接到订单后72小时内交付货物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采购估算:90万元/三年(含税)。
2.7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北京市及中国石油相关规定。
2.8质保期:灭火器类物资质保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最新要求,其他质保期至少为3年。
2.9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项目必须消防器材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消防器材主要设备的授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应急物资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本项目相关应急物资的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
认定条件:
单一项目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主要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生效日期、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
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提供框架协议+单项工程任务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委托的材料);
若业绩金额未在合同中显示的应提供由发包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主管部门印章;
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次进度款或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由发包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主管部门印章。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信誉要求:
①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以上②-⑥项要求及相关内容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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