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8-1-36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分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下青塘村华能玉环电厂
2.2 规 模: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拟建设1×10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浙江分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下青塘村华能玉环电厂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主体工程计划2025年11月28日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具体见技术规范书。最终开工时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高水平达标投产,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标准,创国优金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均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每台机组按1项业绩计算)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或2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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