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镇八一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K15040120250829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林东镇八一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已由巴林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左发改字【2025】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林东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东镇八一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林东镇八一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3建设地点:巴林左旗林东镇八一村。
2.4本标段计划投资额:约569.3万元。
2.5建设概况: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总占地面积约152亩,计划建设冷棚136座,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
2.6.1 施工部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6.2 运营部分:
(1)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为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2)运营方需按照租赁运营合同约定,参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缴纳租赁金。
(3)为保持项目稳定运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运营前,运营单位需一次性向八一村缴纳两年的运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年,两年共计20万元,运营保证金分年度无息计入当年租赁金,不再单独退还。
(4)项目区域内冷棚及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归八一村所有,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冷棚及有关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将所运营冷棚及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整移交给八一村。
(5)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计划工期:
2.7.1 施工:180日历天;
2.7.2 运营: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8质量要求:
2.8.1 施工要求:合格。
2.8.2 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后续经营运营能力;或由①和②两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成员单位为运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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