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2025年淮阳区公安视频监控设备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HNTT2508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智能摄像机、微卡口智慧监控单元、LED常亮灯、网线、计算主机单元、大数据基础平台主机、视频图像综合应用系统(平台)、常规巡检维护、传输专线服务等,预算合计含税2123.53万元,其中标包1含税414.53万元,标包2含税1709万元。
(2)时限要求:
标包1:交货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标包2:专线服务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调测并开通完毕。
(3)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5)标包1:质保期: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数量、交货及服务地点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
标包1: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预算(万元) |
1 |
人脸卡口智能摄像机 |
台 |
400 |
108.85 |
2 |
微卡口智慧监控单元 |
台 |
200 |
56.43 |
3 |
新国标LED常亮灯 |
台 |
200 |
8 |
4 |
网线 |
米 |
7625 |
1.55 |
5 |
云存储节点扩容服务器 |
台 |
4 |
60 |
6 |
CPU计算主机单元 |
台 |
2 |
18.6 |
7 |
GPU计算主机单元 |
台 |
1 |
34.6 |
8 |
大数据基础平台主机 |
台 |
1 |
32.8 |
9 |
图片云存储主机 |
台 |
1 |
16 |
10 |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系统 |
项 |
1 |
77.7 |
合计 |
|
|
414.53 |
标包2: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含税预算(万元) |
1 |
3年常规巡检维护 |
月 |
36 |
1034 |
2 |
3年传输专线服务 |
条/季度 |
9000条,单条3年服务期 |
675 |
合计 |
1709 |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1家,份额为对应标包的100%,具体如下: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货及服务地点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标包1 |
视频监控相关设备采购 |
周口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414.53 |
标包2 |
维护服务、传输专线服务 |
1709 |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不限投限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如在多个标包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则按顺序保留靠前标包,后续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 本项目各标包基于采购基准价格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基准价格清单如下:
标包1: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1 |
人脸卡口智能摄像机 |
台 |
400 |
2408.19 |
2 |
微卡口智慧监控单元 |
台 |
200 |
2496.68 |
3 |
新国标LED常亮灯 |
台 |
200 |
353.98 |
4 |
网线 |
米 |
7625 |
1.8 |
5 |
云存储节点扩容服务器 |
台 |
4 |
132743.36 |
6 |
CPU计算主机单元 |
台 |
2 |
82300.88 |
7 |
GPU计算主机单元 |
台 |
1 |
306194.69 |
8 |
大数据基础平台主机 |
台 |
1 |
290265.49 |
9 |
图片云存储主机 |
台 |
1 |
141592.92 |
10 |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系统 |
项 |
1 |
687627.32 |
标包2: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1 |
3年常规巡检维护 |
月 |
36 |
270964.36 |
2 |
3年传输专线服务 |
条/季度 |
9000条,单条3年服务期 |
58.96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标包1: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投标产品(智能摄像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认证)出具的检测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证明文件要求:
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查验(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报告无效),查验方式如下:
1)可网上查验的,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网址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②出具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联系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授权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2.1.4 人员要求:
标包1:投标人须配备至少2名服务团队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高处作业证的人员、1名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标包2:投标人须配备至少2个服务队伍,每个服务队伍至少配备1名具有高处作业证的人员、1名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须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等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2.1.5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安防产品销售类或信息化系统相关设备销售类)。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全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标包2: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互联网专线传输服务或视频监控维护服务类)。
证明文件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②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链接。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1.6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8 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9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标包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智能摄像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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