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GJZB-010.1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医院北院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响应文件中,第十一部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发放期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经办人联系方式)到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文件发布时间内登记的,视为无效。
2、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