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AZC-ZFCG-2025082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旬阳市.阳光学校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部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阳光学校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部室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财务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阳光学校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部室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财务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下载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