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8-SHGK-G2025-0099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如适用)。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如适用)。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如适用)。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如适用)。 4.提供投标人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直接授权书(复印件)或包含所有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有)的逐级授权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有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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