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湖项目地材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42
1.招标条件
1.1新建龙湾湖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龙湾湖项目:对龙湾湖及桂花溪两岸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沿龙湾湖左岸由禁门关延伸至水电站一侧,沿龙湾湖右岸由禁门关延伸至和川桥头;桂花溪北侧源头龙岗路至中大街地块范围内溪流两侧绿地,范围面积约为178909.95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范围内新建建筑、景观、道路、管线、铺装、小品、绿化、灯光、构筑、现状建筑改造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财务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须持有生产商相关资质、合作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书);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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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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