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8-008836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龙口公司1号机组生产督导车辆租赁
三、采购单位: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9-03 11:17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9-05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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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 华电龙口公司1号机组生产督导车辆租赁 | 1% | 1号机组生产督导车辆租赁:租赁丰田考斯特一辆,出租车辆必须为出租方自有车辆,车辆各项手续齐全。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1.5.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1.5.2.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1.5.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1.5.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1.5.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1.5.6.应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1.5.7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选):
8.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 (2)与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1.5.8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拟出租车辆自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证明,如保险公司单据及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
11. 1.5.9业绩要求:近2年(2023年1月至今)内具有最少一项类似项目(车辆租赁)的业绩。所提供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2. 1.5.8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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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