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2]GYG[GK]2025002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与美丽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支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70,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蕉城区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与美丽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支撑项目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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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199-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主要实施典型入海河流智能化低空巡查,评估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治理与管控成效、提出河海协同治理措施建议,实施三沙湾(蕉城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年度评估。 | 1(次) | 否 | 一是实施典型入海河流智能化低空巡查,构建立体巡查模式,高效识别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全面掌握三沙湾(蕉城段)主要入海河流水质现状和演变趋势,评估主要入海河流霍童溪、金溪和七都溪综合治理与管控成效,提出下一步河海协同治理建议。三是评估三沙湾(蕉城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提出下一步美丽建设工作措施与意见建议。 | 3,1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人预留不低于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和中小企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确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联合体协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及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企业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④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的则不要求组成联合体,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应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⑥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删除本资格审查要求概况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⑦接受联合体协议的牵头方与成员方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