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西来峰LNG工厂检维修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海西来峰LNG工厂检维修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控股的华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在乌海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3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该公司投资建设的乌海市焦炉煤气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总体布局为“两厂一线”,“两厂”是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和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各建设一座15.6×104Nm3/h净化装置、10×104Nm3/h的焦炉煤气甲烷化装置、4×104Nm3/h合成天然气液化装置,“一线”是长度为223.8公里的乌海-银川焦炉煤气输气管道工程。
该项目2011年4月动工,其中西来峰LNG工厂于2014年1月6日投产成功。但项目运营受原料气焦炉气不足的影响,自2020年4月停产。
为了盘活现有资产,乌海西来峰LNG工厂拟开展管道天然气直接液化技改,利用项目已经建设的液化、储存、装车装置以及部分公用工程装置,加工管道天然气,生产LNG。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0 日历天。
2.3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乌海华油西来峰LNG工厂。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质量和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招标范围内需要对原设计做出变更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造、竣工试验(包括各类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归档,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EPC总承包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5.1设计工作:利旧设施单元(表1)范围内的检维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仪表、通信、绝热防腐、消防、总图、结构及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工艺:冷剂储存单元消防喷淋设计,更换设备的数据表及说明书等;
②设备:总说明书等;
③仪表:利旧装置的现场就地仪表(如:压力表、就地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远程仪表、气源分配器、防爆电缆密封接头、接线箱、穿线管及桥架等的更换设计;现有装置按新规范要求新增仪表设计(如:可燃气体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紧急停车按钮);
④通信:按照最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完善火灾报警、消防联动、烟感、应急广播等功能的设计工作;
⑤绝热防腐:包含利旧设施的修补及更换防腐绝热技术要求;
⑥消防:全厂区内新增及更换消防设施(如:消防灭火器材)的相关设计;
⑦总图:LNG储罐环形混凝土道路、新建围墙、储罐围堰防火堤抹面等相关设计;
⑧结构:利旧单元内钢结构的防火技术要求;
⑨电气:配合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及供电部门的供电方案;各变电所的适用性改造、利旧设备电气改造;防爆设备、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的评估及更换改造等相关设计。
2.5.2施工工作:利旧设施单元(表1)范围内设备的检查、清洗、检测、润滑、调整、更换零部件、修复、防腐保温、电气测试、仪表校验、软件升级等工作,详见方案设计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2.5.3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若有)、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本项目乙供物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供应商管理等。
表1 利旧设施单元
序号 |
装置名称 |
单元号 |
备注 |
1 |
软启动/变频器室 |
62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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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压制氮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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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间变配电所 |
68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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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间变配电所 |
68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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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间变配电所 |
68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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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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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泡沫消防站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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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央控制室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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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液化单元 |
430 |
不包含冷剂压缩机检修 |
10 |
成品罐区 |
460 |
不含法检、阀门维修、罐顶钢结构防腐、管道保冷等内容,具体详见附表1 |
11 |
汽车装卸站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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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门卫房及结算中心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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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事故提升池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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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总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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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厂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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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旧装置单元 |
附表1:成品罐区不含以下内容
(1)储罐能量隔离;氮气置换、干燥(氮气材料甲供);内部气体检测、气压试验;罐体检测配合(含焊缝打磨);封罐前检查及验收;罐顶干粉灭火系统更换;人孔拆安工作;检修LNG罐所用螺栓垫片材料。(2)LNG储罐顶起重机L601检查维护(含电动葫芦及配套电仪等安装);吊车梁防腐;(3)阀门检修(DN50以上,只含修复,不含无法修复的新购阀门主材费用);阀门更换(DN50(含DN50)以下,含更换阀门主材费);管道保温保冷保护层更换(不含保温保冷层更换,含保护层材料费);阀门、法兰保护层拆除 金属保护盒(保温保冷层及外保护层更换及其材料费);含所有检修及更换阀门的螺栓垫片材料费。(4)膨胀珍珠岩沉降情况观测(使用珍珠岩材料据实结算);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处理。(5)所有无损检测工作及法检工作。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限价为2368.3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设计费99.37万元,工程费:2268.94万元。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投标
3.2.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1.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1.3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2.1、3.2.2.2、3.2.2.3要求。
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3.2.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4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1.1、3.2.1.2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
3.2.3.1设计单位应具备: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具备)
②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设计单位具备)
3.2.3.2施工单位应具备:
①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注:本次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每家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界面、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和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影印件 。
3.3人员资格和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3.1.1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2)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3)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4)油气储运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1.2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类EPC总承包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因素,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关键要素的,可以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3.3.2技术负责人
3.3.2.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3.2.2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类EPC总承包的技术负责人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主要页(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技术负责人姓名)的扫描件或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技术负责人的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
3.3.3.1设计单位投标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石油化工或油气储运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②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石油化工类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主要页(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扫描件或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2建筑施工企业或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派出,并符合3.3.3.1要求。
3.3.4施工负责人要求
3.3.4.1施工企业或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需由施工单位派出,并应满足:①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1项石油化工类施工总承包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主要页(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扫描件或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4.2设计单位投标: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满足3.3.4.1要求。
3.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3.5.2设计单位投标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5.3联合体投标:应满足3.3.5.1和3.3.5.2项要求。
注:以上人员均须为相应单位本单位人员,应提供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3.6联合体投标: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职责具备3.3.1-3.3.5项相应要求。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1项石油化工类施工总承包商或 EPC总承包业绩。①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因素,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关键要素的,可以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均可。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并提供相应材料。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上述5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并提供相应材料。
3.7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3.7.1允许非联合体投标人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与施工企业投标资质一致)的企业。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与设计单位投标资质一致)的企业。
3.7.2采用联合体的:不允许将承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内容进行分包。
3.7.3所有分包必须满足国家、集团及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需承诺:目录物资采购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目录物资采购结果。
3.8.2投标人需承诺: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相应分包项目有准入要求的,选择的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且状态正常。
3.8.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8.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承诺:
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②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并提供相应材料。
3.9联合体要求
3.9.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联合体成员数量≤2。
3.9.3联合体牵头单位需要对工期、质量、安全负总责。
3.9.4联合体中的检维修企业和设计单位应当分别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应资质。
3.9.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和连带责任。
3.9.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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