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D2025-AK-096
项目名称:白河县人民医院仓上分院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仓上分院建设项目监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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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白河县人民医院仓上分院建设项目监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2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仓上分院建设项目监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仓上分院建设项目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监工程不超过两个;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