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苯乙烯水路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苯乙烯水路运输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苯乙烯经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最大为3.9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航线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航线如下:
序号 |
品名 |
航线船型 |
预计运量 (万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含9%的增值税) |
投标报价(元/吨,含9%的增值税) |
合计金额(元) |
1 |
苯乙烯 |
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至江阴丽天码头(4500吨以下船型) |
3.9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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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至江阴丽天码头(4500吨及以上船型)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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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见运输路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
2.6 项目概算:780万元(含税)。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海船运输的船舶应具备并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注:船舶适装证书中需包含苯乙烯品名,仅提供品名页加盖公章即可)
3.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的船龄不超过20年,至少拥有自主运营化工品船舶1艘(自主运营注:船舶营业运输证中船舶经营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自主运营的化工品船舶单船运力需达到载货量的最低下限(2600吨)。并提供为该项目服务的化工品船舶列表,内容包含:船级社、船长、船宽、吃水、载重吨、船舶制造日期、货舱材质、保赔险保赔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保单。)
3.4业绩要求:2024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苯乙烯船舶运输产品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2023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和投标人无上述情况的承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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