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自救器校验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SGXD-XFW-056)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自救器校验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SGXD-XFW-056),已由项目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第三章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每季度至少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矿山企业可委托自救器生产厂家或具备检验能力的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2.2采购范围:对三沟鑫都煤业所有自救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记录,对失效的二氧化碳吸收剂进行更换。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
2.5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完成所有自救器检验工作,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最新合格标准,合格的出具检定/校准报告,并粘贴检定/校准证,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粘贴不合格标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拟派调校人员需具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项目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证书或计量师证书。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自救器检验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和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1.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8日17时30分至2025年8月31日17时3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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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