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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聚丙烯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大港石化、华北石化)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聚丙烯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大港石化、华北石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聚丙烯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大港石化、华北石化)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货物配送量约27万吨左右(以实际运量为准),配送货物品种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石化)企业生产的聚丙烯产品(非危险化学品),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石化)企业生产的聚丙烯产品(非危险化学品)。

包装形式:(1)粒料、粉料:25公斤/袋;(2)大包装:725公斤/袋;(3)托盘+重膜: 1625公斤/盘(单袋25公斤)。    

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至指定地点

2.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两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参与二标段评标。

一标段:大港石化聚丙烯运输,年运输量约12万吨,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运输起运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津岐路与创业路交口),目的地为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各市指定地点,具体运输路线及最高限价见《附件1.线路及最高限价明细表》。

二标段:华北石化聚丙烯运输,年运输量约15万吨,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运输起运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河北省任丘市北环东路),目的地为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各市指定地点,具体运输路线及最高限价见《附件1.线路及最高限价明细表》。

2.3 服务地点:见《附件1.线路及最高限价明细表》。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防护、保险、装卸、临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投标报价形式:元/吨。

2.6 项目概算:2800万元(第一标段1600万元,第二标段1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累计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合成树脂产品公路运输业务。

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2)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需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

(3)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计算为1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车),且承运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且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评标现场查验车辆资料,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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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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