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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5年加油站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5年加油站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0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5年加油站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批复文件(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党委会议纪要(第60期),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招标人对所属11家地市分公司沿江、沿河、临湖范围内的加油站采取土壤地下水重点监控,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例行监测。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本项目需要监测的加油站数量约为309座(初步预计建井数量约为330个),具体以实际下达的工作量为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2.1地下水监测

(1)布点规范

①按照招标人要求,沿江、沿河、临湖周边5公里范围内(含5公里)的加油站,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在保证安全和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场地内,与埋地油罐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②沿江、沿河、临湖周边5公里范围外的加油站,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内,距离埋地油罐5m-30m。

③当现场只需布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时,地下水监测井应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④当现场需要布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时,第二个地下水监测井宜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作为背景监测井,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⑤地下水监测井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设计需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充分考虑区域10年内地下水位变幅,滤水管长度和设置位置应覆盖水位变幅。监测井设置的其他要求可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T 25.2)执行。

2.2.2监测参数

(1)现场指标: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色、嗅和味、浑浊度。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基本指标。

(3)特征污染物: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铅、二氯乙烷。

(4)监测频次:每站开展一次监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

2.2.3建井:监测井建设参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相关要求执行。

(1)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所采用的构筑材料不应改变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即不能干扰监测过程中对地下水中化合物的分析。

(2)施工中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清洁生产文明施工。避免钻井过程污染地下水;施工过程按特殊作业许可要求办理动土作业许可和临时用电许可,保证施工过程全程安全监管。

(3)监测井取水位置一般在目标含水层的中部,但当水中含有重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顶部;水中含有轻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的顶部。

(4)监测井滤水管要求,丰水期间需要有1m的滤水管位于水面以上;枯水期需有1m的滤水管位于地下水面以下。

(5)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50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

(6)井管各接头连接时不能用任何粘合剂或涂料,采用螺纹式连接井管。

(7)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常见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汲取及气洗等。

(8)洗井后需进行至少1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达到24h以上,待水位恢复后才能采集水样。

(9)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

①为保护监测井,建设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包括井口保护筒、井台或井盖等部分。监测井保护装置应坚固耐用、不易被破坏。

②井口保护筒使用不锈钢材质,井盖中心部分应采用高密度树脂材料,避免数据无线传输信号被屏蔽;井盖需加异型安全锁;依据井管直径,可采用内径为24cm-30cm、高为50 cm的保护筒,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10 cm固定;水泥平台为厚15 cm,边长50cm-100cm的正方形平台,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

③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的监测井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

④监测井建井竣工完成后应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资料包含布点、设计、施工、下管、洗井、抽水试验、采样等记录,对其进行评价验收,具体参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附录C部分与《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5.1.4内容。

(10)环境监测井标识与上锁要求:环境监测井遵循一井一编码,宜设置统一标识,包括图形标、监测井铭牌、警示标和警示柱、宣传牌等部分,材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制作。监测井建好后,需要进行上锁管理,锁具需满足防水防锈防腐蚀。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图形标示意图详见招标文件。

2.2.4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布点

①沿江、沿河、临湖周边5公里范围内(含5公里)的加油站,应设置2个监测点。2个监测点应分别位于埋地油罐污染物迁移的上游和下游方向,其中上游方向的监测点作为背景监测点。

②沿江、沿河、临湖周边5公里范围内外的加油站,设置不少于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点应在埋地油罐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2)采样深度:每个土壤监测点至少采集3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包括表层土壤(0-0.5m)、中间层土壤(0.5m-3m)、埋地油罐罐底层土壤(3m-6m)。

(3)测定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全部指标、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2.2.5针对招标人加油站储存油品性质,地下水与土壤除以上监测指标外,需同时对甲基叔丁基醚指标进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此项指标属于产品类,只需出具检测结果即可)。

2.3服务地点:湖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270-2014》要求,完成监测点建井、采样、检测工作、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检测实验室通过CMA资质认定(提供CMA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检测实验室CMA认证的检测能力需涵盖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需要检测的所有指标(甲基叔丁基醚除外),需要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类似本项目(土壤或地下水调查类、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类、土壤普查类、场地调查类,任意一类均可)的服务内容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发票(需体现开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②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6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化学或检验或环境或分析或水文专业类)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化学或检验或环境或分析或水文专业类)职称,安全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化学或检验或环境或分析或水文专业类)职称,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以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3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化学或检验或环境或分析或水文专业类)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的人员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即可)。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7.2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7.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7.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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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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