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什邡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处置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什邡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处置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什发科环资【2024】15号、什发改环资【2025】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什邡市恒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什邡市恒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什发科法规【202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什邡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什邡市。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约2000平方米废塑料分拣破碎车间(包含分拣区、成品区、破碎区等)、场地硬化、水电配套设施接入主管网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026年1月31日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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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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