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装备制造产教融合基地 (项目名称)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含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装备制造产教融合基地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社会〔2024〕5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招标人为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社会〔2024〕5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航空产教园区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航空装备制造产教融合基地)含1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9999.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9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包含航空装备制造产教融合基地1栋,配套建设室外景观铺装、地上停车场、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雨污排水、消防及强弱电等管网。项目概算总投资11051.95万元。
2.3 服务期限:
2.3.1 工程监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及交付完成、质保期(5年)满为止;
2.3.2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审核/审计完成后止(造价咨询人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和招标人具体时间要求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
2.3.3 工程质量检测: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现场检测工作完成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质保期(5年)满为止。
2.4 招标范围:
2.4.1 工程监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和质保期(5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2.4.2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全程参与项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配合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结算;
2.4.3 工程质量检测:在规定的工期内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检测数量不得少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最低检测数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内容包括除消防检测和人防检测、电梯检测外的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气、弱电工程、防雷、装饰、景观等专业的:
(1)桩基检测(旋挖灌注桩或管桩)
(2)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
(3)主体结构/钢构工程检测
(4)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5)现场检测
(6)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
(7)幕墙检测
(8)装饰装修检测
(9)防雷检测
(10)室内空气检测
(11)环境检测(土壤氡气检测)
(12)阻尼器检测
(13)总平景观、道路等相关检测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类别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应包括: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①或②或③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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