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之贺兰农业废弃物(秸秆及绿植垃圾)循环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贺兰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之贺兰农业废弃物(秸秆及绿植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贺兰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之贺兰农业废弃物(秸秆及绿植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秸秆及绿植垃圾回收加工车间:建筑高度为13.35m,总建筑面积为4708㎡。门式钢架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场区填挖方及配套室外给排水消防、供暖、供电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内容。
2.2建设地点:贺兰县立岗镇兰丰村。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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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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