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2025-228
项目名称:石泉县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4,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14,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4,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水质检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14,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90天,所有水质检测工作必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质检测CMA认证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