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中部 EVA 二套装置第三方无损检测及安装理化项目(第五批)
招标编号:JLSH-ZXSJ-2025-FW-0005
〇工程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分为炼油部分、化工部分及各部分内的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共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项目部。
东部项目: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30 万吨/年 C2 回收装置、380 万吨/年 I 常减压装置改造、2 万吨/年硫磺回收改造、600 万吨/年Ⅱ常减压装置改造、90 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10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120 万吨/年乙烯装置、40 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100/4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芳烃抽提、 炼油厂小总体、乙烯厂小总体。
中部项目: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 EVA 装置、10万吨/年釜式法 EVA 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12/6万吨/年 MTBE/1-丁烯装置、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 万吨/年双酚A装置、中部区域小总体。
西部项目:40 万吨/年乳液法 ABS 装置、20 万吨/年本体法 ABS 装置、6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16 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5 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80 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30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26 万吨/年丙烯腈装置、25 万吨/年 MMA 装置改造、西部区域小总体、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装置改造。
项目投资估算:339亿。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物装【2022】132号、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物装【2022】145号、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三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工程【2023】6号文件批准,关于《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四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工程【2023】37号文件批准,《关于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五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21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
(1)30万吨/年管式法EVA(含过氧化物库及包装仓库)
(2)10万吨/年釜式法EVA
2.2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和各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3合同估算额: 1386.52万元(含税)
2.4检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要求的相关无损检测及安装理化检测工作,还包括焊工准入考试检测,及其它相关检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5服务标准:检测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6计费依据:本工程以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附件6中的标准为计价依据(附件一),不再计取其它附加调整系数。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吉林石化公司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要求》(2024年版)规定。
2.7无损检测项目工程标段及估算费用明细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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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装 置 名 称 |
施工单位 |
估算费用 (万元) |
备注 |
中部项目 |
1 |
30万吨/年管式法EVA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
738.74 |
无损检测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
198 |
理化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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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万吨/年釜式法EVA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
352.78 |
无损检测 |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
97 |
理化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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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13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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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报价方式:本工程以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附件6中的标准为计价依据,实行单价让利报价,报出让利系数的百分数。(注:投标人所报出的百分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9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让利系数不低于 7.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
2)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同时包含CG、TOFD、PA;
3)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机构级别评定证书,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应达到A级;
4)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厅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5)具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应包含使用Ⅱ类放射源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6)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无损检测类承包商。(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信息为准。)
7)投标人与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无损检测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结论的其它利益关系。
2、业绩要求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3 项不少于500万的无损检测工程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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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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