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17-WZ1059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为了提高便利店销售收入,发挥对非油业务的保障作用,拟采购便利店货架、收银台、背柜等相关物资(招标需求数量不承诺,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江西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采购加油站便利店货架及相关物资,物资需求明细、规格及材质工艺要求详见《便利店物品需求一览表》,招标人通过本次选商选取合格中标人两名,分别与之签订框架供货协议,协议期内,所需加油站便利店货架采购按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从两名中标人处采购,第一名中标人的分配比例为55%(估算104.5万元,含税),第二名中标人的分配比例为45%(估算85.5万元,含税)。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必然发生具体业务,亦不保证任何最低业务量。实际发生的业务量、交易标的及结算金额,以双方根据实际订单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及协议约定的价格标准计算。针对按中标排名分配业务量的规则,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如供货延迟、产品质量不达标、服务不符合约定等)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或影响招标人项目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对其业务分配量进行调整。
2.3交货期(供货周期):交货期下订单之日起,25天内到货安装完毕。
2.4交货地点:江西省内各加油站。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加油站便利店货架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项加油站收银台或货架类似本项目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以及②对应的发票或验收单来证明此项业绩(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为无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5 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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