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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抚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抚农发〔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抚远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嘉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抚远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涉及抚远市浓桥镇、别拉洪乡及寒葱沟镇3个乡镇,共分两个片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5.13万亩。
2.3招标控制价:51,074,258.12元
2.4计划工期: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共计 92 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工长(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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