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SHGK-G2025-0096 项目名称:溧阳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溧阳市看守所迁建工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税金、设计、采购、供货、检测、竣工验收、移交、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60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 2.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投标人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