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JCGL-G2025-0007 项目名称:江宁区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8万 采购需求: 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南京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宁环办〔2024〕61号)等相关要求;计划开展汽修行业VOCs排放精细化摸底和技术帮扶工作,将辖区内一类及二类汽修纳入监测范围,数量约102家:开展现场核查与检测评估,全面摸清江宁区汽修行业现状信息、评估废气治理设施现状与效率,推动提升废气治理效率,推升管理水平;构建汽修行业企业源谱,摸清排放组分特征,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信用承诺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信用承诺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