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九十二)(煤科总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九十二)(煤科总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902105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九十二)(煤科总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已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确认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资额为
20795.33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总改造面积为121277.54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 ; 建筑面积: 121277.54 ㎡ ;建筑高度: 不高于73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项目管理等。 ;招标内容: 设计 。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总改造面积为121277.54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 ; 建筑面积: 121277.54 ㎡ ;建筑高度: 不高于73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项目管理等。 ;招标内容: 设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与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
本次招标项目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
本次招标项目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 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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