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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813FJSZ020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已由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龙发改审字〔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共改造3个小区,分别是东风小区、吉安小区及江畔名苑小区等;共涉及44栋住宅楼,3261户居民,建筑面积26.29万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房屋修缮工程进行改造,其中基础设施包括拆除小区内沥青路面、方砖、路缘石、绿化等内容;小区内新建沥青路面10636平方米,方砖1335平方米,市政管线破路恢复沥青路面2400平方米,路缘石999米,绿化1224平方米,儿童活动设施1处,无障碍坡道2处及配套健身器材、座椅、围栏、垃圾箱、党建宣传等内容;拆除并新建污水管线1514米;拆除并新建雨水管线790米;改造供热管线1640米;安装太阳能庭院灯40套;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7个;电瓶车充电桩4套;配套敷设安防监控线缆、监控杆、手孔井和光交箱等等工程内容。房屋修缮工程为安装楼道灯1266套,屋面防水改造18296.8平方米(其中含非上人屋面防水改造1397.08平方米),挑檐维修2062.25平方米,外墙粉刷138340.08平方米,楼梯间墙面粉刷59389.12平方米,楼梯间顶棚粉刷21384.01平方米,单元门更换342.6平方米,楼层标识1314个,单元标识198个,楼宇标识88个及其他配套的楼梯间栏杆维修粉刷、通风口、落水管、屋面造型、楼梯间地面等等内容的维修改造。

2.2招标范围: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前后对比效果图图册(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等。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的湘潭街道、新安街道及龙潭街道。

2.4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7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者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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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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